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获悉,春节将至,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等区域持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禁放区域为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的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以及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此外,万州区、涪陵区、武隆区、黔江区、开州区、忠县、云阳县、巫溪县、丰都县、奉节县、垫江县11个区县根据《条例》规定划定了本区县的城市建成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长寿区、梁平区、彭水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城口县、巫山县8个区县城区仍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上述禁、限放区域以外,农村地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应当自觉遵守燃放规定,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安全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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