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重庆市医疗保保障局发布了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问答(职工医保篇)。有很多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纳入了重庆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清楚这些政策看病报销更方便。如:恶性肿瘤、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当重大疾病突如其来时,很多人往往会措手不及。那么,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申报流程是怎样的?报销标准又如何?下面做详细说明。
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
首先是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和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情况。然后是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情况。
如何申报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按月集中诊断办理流程:
1、申报
只要是在我市参保的参保人,居住在本市各区县可在各区县就近申报和体检,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2、体检
参加区县医保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所需资料:本人的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材料等。
3、发证
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的人员发放特病证。
当遇到某些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办呢?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表示,这种情况可快捷直接办理。如参保人员患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的,以及病情危重、卧床不起或高龄病人等特殊情况参保人可不参加集中体检,直接快捷办理。
快捷直接办理流程:
1、申报
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
2、办理
到区县医保局指定的(或市级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进行诊断。申报人(带上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人、监护人(带上申报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携带申报人以下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以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医保局指定的(或相关文件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检查鉴定,原则上不作重复检查,检查鉴定结束,医院为申报人出具《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3、发证
凭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区县医保局办理特病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得了这些病,就都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所有特病都有相应的准入标准需要经过诊断,符合准入标准取得了特殊疾病资格后,才可以享受门诊特病待遇。
重庆特殊疾病报销标准如何?
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又是如何的呢?重庆医疗保障局表示,医保报销的住院和门诊费用都必须是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内的,不是产生的所有费用医保都报销。也就是说,大家在门诊和住院时应尽量选择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这样可以少自费一点。
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如下:
1、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有四种特病实行限额结算:重度前列腺增生1000元/年;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6000元/年;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胃肠间质瘤60000元/年;非小细胞肺癌单病种40000元/年。其中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胃肠间质瘤、非小细胞肺癌可由患者自愿选择是由特殊疾病门诊按上表标准结算还是按门诊单病种限额结算报销。选择门诊单病种结算的,限额以内药品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
享受4类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
重庆哪几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据介绍,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对患有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类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2所医院,其中1所三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
其他特殊疾病门诊参保人员可选择不超过2所医院,二级和一级医院各1所,特殊情况可换1所三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对患有3个以上病种的,可选择3、所定点医院,其中1所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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