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重庆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我市并未明确要求,校园内不得开设小卖部、超市。下一步,我市也将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
重庆校内小卖部禁售高盐、高糖食品
根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规定》明确,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规定》同时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重庆中小学校内开设小卖部情况
11日下午4点过来到渝中区大坪小学,正值放学时间,校门口站满了前来接孩子的家长。家长黄先生告诉,女儿上四年级,老师平时不让孩子带零食到学校吃,校园里更没有开小卖部。几名学生也纷纷表示,学校没有小卖部。
随后来到求精中学,不少学生向反映,校园里开有小卖部,也是他们几乎每天都会去光顾的地方。“主要是一些生活类用品,有零食、饮料,还有各种文具,可以刷饭卡也能用现金,挺方便的。”
据了解在食品安全方面,重庆市教委曾多次发文出台相关举措,要求学校盯紧采购、贮存、加工、分餐、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堵住食品安全管理漏洞,确保学生在学校吃得营养、吃得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