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重庆市教委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从会上获悉,重庆通过“政策规范、综合整治、源头治理、网格管理、行业自律”五管齐下,狠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截至11月20日,全市摸排校外培训机构5427家,发现存在各类问题机构2345家,已完成整改问题机构1496家,整改率63.8%,全市有望在12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据了解,重庆在2014年就出台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是当时全国省级政府层面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唯一的政府规章,同时配合出台了“设置标准”“登记办法”“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规定”“培训机构信息公开的通知”等配套文件,此外,还从市级层面统一规范了“培训合同”“风险告知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文本内容和样式。
“针对此次专项治理,结合贯彻落实新民促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文件,集中修订市政府281号令及一揽子文件。”据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基础上,同时研制市政府的实施意见,继续坚持“市政府统筹、区县政府主管主责”“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等经验做法,注重从法规政策层面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在综合整治方面,市、区(县)两级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联合执法等进行研究协调。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在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依托“渝教育信箱”畅通网上投诉渠道。
同时,坚持把管好管住中小学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环节,抓源头、治根本。市教委进一步严明招生纪律,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六严禁”和普通高中“八严禁”招生政策。持续提升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严禁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此外,大力做好课后服务,在渝北、江北、两江新区等区推行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开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能力的课后服务试点。加强在职中小学校教师管理,严禁“课上不讲、课后讲、收费讲”,对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
据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撤销1名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的小学校长职务,对1名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的在职中学教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各区县与所属校外培训机构逐一签订行业自律责任书,责任书载明“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含赠送课时)”“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每个教学场地配备1名及以上的专职保安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严禁以任何形式与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挂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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