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南滨路派出所了解到19日晚,该派出所接到群众刘某报警,称自己的机动车在辖区内某商场停车库被人故意撞坏。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据办案民警介绍,当晚刘某驾驶车辆在停车库交费时,停在后面的一辆车不停鸣笛催促,后车驾驶员示意刘某让一让,他们已经交过费了。与刘某同车的张某对后车催促感到不耐烦,叫后车等一下。这让后车上的宋某感到不悦,遂下车上前理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宋某在争执后返回车上,驾车连续两次撞向刘某的车,造成两次严重受损,所幸并未发生人员伤亡。
疏导现场交通后,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事件中,宋某行为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但经过民警教育,及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取得了报警人刘某的谅解,经调解,宋某负责修理刘某车辆,并赔偿损失13000元。
警方提醒,恶意破坏他人财产,情节较轻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情况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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