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在渝中区胜利路协信公馆,签约购下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大户型,总价406万,按揭首付4成。
购房者当天就支付了两成首付,加上其它费用共计96万,然后等待办理按揭、网签等后续手续。仅仅两天后,这位购房者就出现资金问题,无法继续购房,6月8日购房者找到开发商协商退房。
这位购房者称,“由于本人第一次购房没经验,粗心大意,签合同的时候根本就没看写的东西。”而开发商表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之后就要按合同执行,前面所交的款项将不予退还。
买房勿冲动,退房有“成本”
“买房勿冲动,退房有成本。”重庆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兴权律师表示,最近买房的人有点多,跟风的人也不少,有的买房下订时很冲动很草率,没有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徐兴权表示,这种承受能力包括需要仔细考虑好自己是否能够承担起买房后很长一段时间的成本支出,以及如果放弃购买,有可能要面临着定金和房款的损失带来的退房成本。
律师介绍,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它主要起到担保合同双方履约的作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后要求退房的,其所需承担的成本更大。违约责任的大小根据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会约定总房价的20%作为赔偿金。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金高可达总房价的30%。也就是说,一旦购房者与开发商约定高赔偿责任条款,只要是自己违约,必将承担巨大的违约责任。
面对96万元房款将要打水漂,这位购房者转而向房管部门求助,房管局回复称,商品房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权利义务,若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可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若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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