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92号)文件精神,于4月8日至11日,河池市安全监管局和南丹县安全监管局组织来自广西高峰矿业公司等11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南丹县境内的六家地下矿山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组认真查看了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并深入井下生产目前场检查井下通风、提升、排水、供电、通讯系统 等生产系统现状,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企业逐条做好整改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从检查情况来看,六个矿山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法规、政策,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管理基础。
(一)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安全会议制度,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所检查的矿山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班前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南星公司茶山矿还组建了安全培训中心,井下工人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证,没有上岗证的,不能下井作业。
(二)贯彻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并根据矿山实际,提出整改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广西拉么锌矿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将安环科的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分点负责方式,实行早、中、晚班跟班安全监督检查,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从严把好安全关。
(三)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按照职务不同,交纳5000元、1万元不等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极大地增强了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六家矿山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没有发生较大、重大伤亡事故,但通过检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仍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有待认真整改。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够扎实。部分企业对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执法文书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对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引起重视,不认真整改或整改过程碰到的困难也未反映、研究解决。在检查中,仍发现一些企业在上次查出的隐患依然存在。
(二)专家对六家企业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意见如下:
1、华锡集团铜坑矿
⑴采掘施工等作业规程不够完善,应及时补充完善作业规程。
⑵部份外包队没有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应按要求为员工投保。
⑶在570m水平上、下盘区巷道均发现有松石、风机的闸刀开关无盖等现象,要求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⑷3号风机没有安装负压计,操作工不懂得反风操作知识,风机运行表格填写内容与不符;2号风机没有安装负压计,没有制定反风安全操作规程,且为两台风机并联运行,没有备用风机。应加装负压计,加强员工操作技能培训,并完善操作规程。
2、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⑴450米水平掘进巷道电线与水管没有分开,线路零乱,没有按规定拉直拉平,且悬挂高度不够。
⑵450米水平掘进工作面没有安装局扇,局部通风不良。
⑶工作面卫生作业环境差,要搞好文明生产。
⑷掘进工作面没有编制采掘作业规程。
3、广西拉么锌矿(检查范围:笼箱盖矿区8#井610、590窿口)
⑴8#井600米水平有一掘进工作面,无局扇,要求安装风机。
⑵8#井600米水平2号斜井卷扬机硐室线路零乱,要求重新布置线路。
⑶8#井600米水平发现有人违章乘坐矿车,要求坚决制止乘坐矿车。
⑷8#井550米水平小斜井井底车场水泵连轴节无防护罩,无泵房,要求设立一个泵房,加一个防护罩。
⑸8#井550米水平沿脉巷道松石多,要求加强敲帮问顶或及时支护巷道。
⑹8#井550米水平掘进面风筒距工作面远,达40多米,要求风筒要延深到工作面10米以内。
⑺610窿口510米水平掘进无风机,要补安风机。
⑻610窿口510米水平动力、照明线路捆在水管上,590水平5号脉2号采矿面动力线路横挂在人行天井口,590水平1号斜井线路零乱,550卷扬机房线路裸露,要按规定重新布置线路。
⑼590水平5号脉1号采矿面有松石多,要及时处理。
4、南丹县五一矿
⑴在一个月内完成以下工程相关的审批手续:501工程矿山建设项目、大福楼工区补充(修改)设计、亢马工区补充(修改)设计。
⑵抓紧完成亢马工区的基建工程施工,并同时按安全“三同时”的要求组织验收。
⑶灰乐工区生产探矿工程必须按报国土厅备案的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组织施工。
⑷完善机构通风系统,加强机械通风,确保井下通风质量。
⑸在一个月按要求补办好外包工程施工队的施工资质。
⑹协调好亢马工区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⑺没有建立安全会议制度;隐患整改工作不规范,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没有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复查等情况;没有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员配备不足。
⑻亢马工区一级斜井口变压器围墙低。应增加围墙高度,防止人员进入。
⑼亢马工区井下采掘作业点采用220伏电压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要求改用36伏安全电压照明。
⑽亢马工区10米水平泵房高压开关裸露、采用人工直接启动,容易发生爆炸事故。要安装防护罩,改为减压启动。
⑾亢马工区从二级斜井底至40米水平有一根新的高压电缆沿平巷、斜井地面铺放,不符合安全要求。要把电缆按规定悬挂。
⑿亢马工区一级斜井口阻车器失效,二级、三级、四级斜井均无阻车器。要安装常闭式阻车器。
⒀亢马工区二级斜井通过一个较大的老采空区(高约8-10米),不符合安全要求。要求采用永久支护或改道。
⒁亢马工区三级斜井通过两个老采空区,空区的顶板、边帮开裂比较严重,不安全。要求处理松石后进行永久支护。
⒂亢马工区三级斜井斜长约450米,无人车。要求增加人车。
⒃亢马工区一级斜井底避车硐室浅,不能满足躲避的安全要求。要求增加硐室的深度。
⒄亢马工区10米水平车场及采掘作业面顶板松石多,要求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松石。
⒅亢马工区井下温度比较高。要求加强机械通风,改善通风质量。
⒆大福楼工区20米水平采空区暴露面积较大,预留矿柱较小,松石处理不及时。要求加强空区顶板检查,及时修理松石。
⒇大福楼工区20米水平采场出矿通道一泄水天井没有防护设施。要求增加防护格筛。采场溜井无安全防护栏,发生坠落事故。要求增加安全防护栏。
5、南星公司茶山矿
⑴目前仍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井口必须停止作业,并补办有关手续。
⑵现有五个的工程施工队均没有井巷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所有的工程施工队在一个月内按规定补办好相关手续,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⑶三岔河工区、六庙工区没有形成机械通风系统,斜井工区的井下通风设施不够完善,要求尽快完善三岔河工区、六庙工区的机械通风系统,并完善斜井工区的井下通风设施。
⑷部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要求按茶山矿立即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
⑸斜井工区二级盲斜井的卷扬机的励磁起动部份裸露、电阻器组无安全隔离栏。要求加防护罩和隔离栏栅。
⑹斜井工区三中段的水泵房场地较窄,高压开关柜门无法关闭。要把开关柜移到安全处。
⑺斜井工区井下各采掘作业点采用220v高压电照明,容易发生触电事故。要改用36v安全电压照明。
⑻斜井工区井下斜井串车提升的矿车数量大(空车和材料车下放时多达10个/次,重车提升时多达6个/次),容易发生断绳和掉道事故。核定每条斜井每次最大提升斗数。
⑼斜井工区井下运输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存在较多的松石。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确认工作,及时排除隐患。
⑽斜井工区七中段的通风状况不良,特别是靠近北1号采场有200-3 00m独头采矿工作面未安装局扇,炮烟很难扩散。要安装局扇,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通风。
⑾三岔河工区主斜井铁轨接头不平整、地辊过高,造成人车提升过程中上、下跳动较大。要求调整轨道,降低地辊高度。
⑿三岔河工区120m水平通过老采区的支护段支架被压得严重变形,人员通过困难,不安全。要求改道或停止使用。
⒀三岔河工区120m水平北面巷道边有一空气开关落在地上,且线路比较零乱;120m水平照明线路断面小,用电超负荷,线路发热冒烟。要立即固定好空气开关并加大照明线路。
⒁三岔河工区120m水平回采底柱的出矿点和德马窿三级斜井通中处顶板、边邦的松石多。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松石。
⒂三岔河工区德马窿三级斜井重车提升时,一员工严重违章:不戴安全帽、乘坐矿车到斜井口脱钩。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加大反“三违”的处罚力度。
6、南丹县拉么综合选厂马鞍山分厂
⑴710主斜井、470水平一掘进面和三级四改道联络道照明线敷设较零乱,多处裸露未包扎,动力线和照明线捆绑在风水管上。要求主斜井线路按照规程要求敷设,对裸露位置进行包扎;470水平一掘进面线路裸露过多,建议更换;捆绑在风水管上的线路按规程沿窿墙敷设。
⑵一、二级水平无程控电话,安装程控电话,便于应急。
⑶三级四改道上山面通风不良,完善局部通风。
⑷二级斜井口无“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警示牌,多处废弃巷道入口未悬挂“禁止人员进入”的警示牌,悬挂相关警示牌。
⑸510水平、470水平作业面、一工区主平硐等松石较多,要及时处理松石。
三、工作意见及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松懈思想,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今年是“隐患治理年”,各矿山企业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将隐患排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三同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各阶段均要落实安全措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矿山的生产勘探项目也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改、扩建项目在“三同时”验收前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
(四)加强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使从业人员能够掌握基本工作岗位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操作技能及安全知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机械通风,做好主扇风机运行记录,按要求安装局扇风机,确保井下风质风量满足作业需要;垂高在50米以上的人行斜井要安装人车;建立应急救援辅助队伍,按时与专业救援伍队签订救援协议,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六)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企业必须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做到“四有”:有整改期限、整改负责人、整改要求、整改验收,整改各阶段均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建立完整的档案,县安全监管局将对企业的整情况跟踪督查。整改完毕,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来自 河池矿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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